最近,天津河西陸續出臺了《河西區關于實行部門預算的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有效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實行有效監督管理的實施辦法》等5項規定。這些辦法的出臺,得益于審計部門的審計建議。
近兩年,天津市河西區審計局在對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拆遷資金審計中發現,區級預算管理缺乏剛性,大部分單位未編制部門預算,導致一些單位、部門年度追加預算比例過大;個別單位在政府投資建民心工程菜市場項目中未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正確履行工程招投標程序,使財政資金存在不安全隱患;一些單位購置資產時未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等問題。
為進一步提高財政預算管理的科學性,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該局充分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找準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解決和預防的建議意見,促進了預算管理制度的出臺。(于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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