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重慶市巫山縣審計局積極探索,結合該縣實際,出臺了《巫山縣審計局黨政部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試行)》和《巫山縣審計局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該指南分總則、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總結階段、附則七個部分。在總則部分,從審計期間、審計對象和審計資產三個方面規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范圍。在審計準備階段部分,要求將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掌握的被審計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作為審前調查的必備內容。在審計實施階段部分,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格式,特別是對導言、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三個部分在表述內容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體現了與其他審計報告的不同之處。在審計內容部分,針對部門、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特點,明確了審計的具體內容;對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干部審計體現了各自的審計側重點;設計了審計指標體系,具體規定了審計指標的計算方法,突出了審計指標的操作性、可比性。在審計評價部分,對審計評價的具體內容、評價標準、審計評價中應把握的幾個政策界限作出了規定,突出了審計評價的針對性,強調了審計評價要按照審計職責任范圍和審計實施中確定的內容進行評價,以避免審計評價的隨意性,防范審計風險。
該指南按《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規定的審計程序各環節質量控制要求,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進一步細化,突出了指南的操作性;體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以及鄉鎮和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