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國家建設資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促進廉政建設,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的通知》,實行“六制”加強國家建設項目審計。
一是實行豐都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聯席會制。建立豐都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由縣政府有關領導牽頭,縣審計局、縣發改委等15個單位為成員,負責全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計劃確定、研究協調解決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實行國家建設項目必審(自查備案)制。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國家建設項目,由縣審計局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統一組織審計,未經審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竣工決算、不得辦理資產交付和產權登記。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國家建設項目,實行自查備案制度,需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的,必須在豐都縣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取確定并經縣審計局確認。
三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建設單位在國家建設項目開工、竣工后,不按規定向縣審計局報送豐都縣國家建設項目開工備案表、竣工審計申請表或自查備案表的,由縣審計局提請縣政府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單位不在工程承發包合同或相關補充協議條款中寫入“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價款以審計機關審計結論為準;審計中發現原預算(標底)有誤,而造成合同價款顯失公平的,審計可予調整”的內容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建設單位未留足工程款并造成國家建設資金損失的,由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實行限時完成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制??h審計局根據工程項目的大小、難易程度,確定審計工作時限,必要時可從豐都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介機構備選庫中選擇中介機構或外聘人員參與審計。每個項目原則上審計組在60個工作日內向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縣審計局在被審計單位簽字確認后30日內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
五是實行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跟蹤制??h監察局要抓好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監察工作,定期對縣審計局、有關部門及單位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各項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情節嚴重的,要立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配合縣審計局督促檢查審計決定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在查處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中與審計協作配合,相互支持。
六是實行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公告制??h審計局將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報告縣政府,同時抄送縣監察局,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范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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