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鹽城市出臺了《干部監督情況通報交流制度》,規定紀委、監察、審計、法院、檢察院、公安、信訪等責任單位要及時對干部監督情況進行通報交流,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并要求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大審計成果的運用。
為進一步推進制度的落實,日前,鹽城市又召開了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相關部門通報了在本職工作中發現和查處的干部違法、違紀現象,特別是就一些共性和苗頭性問題進行了集中通報,并分析原因,尋找對策。市審計局通報審計發現的決策失誤,損失浪費,資金私存私放現象,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個別領導干部不能廉潔從政的情況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鹽城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玉春要求審計機關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報告中要求的,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會議要求組織、審計等部門不斷探索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辦法,進一步完善和推進干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審計成果運用力度,通過干部監督部門、司法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據悉,《鹽城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正在審批當中,該文件的出臺,必將進一步促進審計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推進干部監督管理工作。
鹽城市審計局作為聯席會議責任單位之一,明確了一名副局長分管干部監督管理工作,并確定專人擔任聯絡員,每月向市委組織部報送干部監督情況通報表,并及時抄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通報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涉及領導干部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問題及時向組織部書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