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襄樊市審計局對谷城縣公安局原任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回訪,發現該局采納審計建議,強化整改,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較好地促進了機關作風的好轉。
一是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該局根據審計意見對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完善了《谷城縣公安局財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六個嚴禁”:對財務收支、接待、通訊費、貨幣票金票據、固定資產、財務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細化。制發了《谷城縣公安局關于開展嚴厲整治警用車輛和號牌實施方案》,全局的警用車輛從原來的105輛精減至80輛。對財務收支實行統一管理,全局只設一個賬戶,所屬各單位實行財務報賬制度。嚴格執行財務支出集體研究和請示報告審批制度,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有效地杜絕了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及隱瞞、截留、挪用等問題的發生。
二是明確責任,嚴肅紀律。針對財務管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該局為強化責任,局長與各派出所、局直各單位一把手簽訂《規范執收執罰行為,認真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書,規定發現哪個單位私設“小金庫”,主要領導一律先停職,再查處。每年底對各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整改,發現問不搞姑息遷就、不搞下不為例、絕不心慈手軟。重申主動改過從寬,頂風違紀從嚴的原則,對整改后仍出現問題的人和事局領導不再擔責任,使遵守財務管理規定成為各單位自覺行動。
三是依法執收,強化監督。該局重新對涉及公安機關執法收費標準及依據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歸類,凡是清理后未納入執法收費內容的一律視為亂收費,從而使全局執法執收工作有制度可依。為確保依法執收工作落到實處,該局開門納諫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請了10名警風警紀監督員,對民警的執法執收行為、生活行為等進行監督,有效杜絕了以罰代法、濫收費等問題的發生。
四是厲行節約,盤活資產。該局及時修改制定了《機關管理規定》,從招待、水電、電話費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限額規定,使全局的招待費由過去的年均130余萬元降至現在的年均74萬元,水電費由過去的70余萬元降至現在的年均50余萬元,電話費由過去的24萬余元降至現在的年均18萬余元,不僅保證了公安局整體正常運轉,而且還清償了外債400余萬元。建立健全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對全局的固定資產進行了一次全面盤點清理,登記造冊入賬,實行規范化管理。(蘭海清 李兆琴 李謝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