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范審計監督工作,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和整改力度,日前,浙江省義烏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義烏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
《決定》要求,一是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財政同級審、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報告;二是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大常委會應當作出相關決議,責成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須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三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或者有關決議,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四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四個月內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處理和整改情況;五是人大常委會根據需要,采取組織人大代表或由人大財經工作委員會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審議意見或者有關決議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決定》的出臺,促進了審計整改工作,解決了審計整改難和“屢查屢犯”的問題,為進一步強化了審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