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提升領導干部防范經濟和廉政等風險能力,更好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黑龍江省大慶市審計局按照市委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要求,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梳理了近年來審計發現的各級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以及可能存在的履職問題,編印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警示清單》(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清單》),發至市、縣(區)兩級審計機關所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
《風險警示清單》列舉了貫徹執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經濟風險防范,預算管理,財政收入管理、財政資金使用、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22個方面重點風險類別,共列示出了458條“多發”“易發”風險點的具體表現形式及違規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突出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防范內容。
《風險警示清單》著眼于防、立足于控,能夠有效推動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由事后監督向事前防控積極轉變,促進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厘清自身崗位的重要風險點,構建風險防范的銅墻鐵壁。收集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既是領導干部依法履職的重要規范,也是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依據。
《風險警示清單》印發后,得到了全市各級領導干部的一致好評,認為通過清單式提醒,讓領導干部對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需要防范的風險點有了更直觀的了解,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風險防范能力,更好履職盡責。(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