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監利市人民政府下發監政辦(2021)6號文件,出臺《監利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近年來,為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監利市審計局加大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力度,連續多年分批次開展了農村“三資”管理情況審計調查。通過審計,發現了全市農村普遍存在“資源管理漏洞多、村級收入潛在流失、集體資產缺乏有效監管、國有資產購置處置行為和程序不規范”等問題。為此,該局去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審計專報,提出了“全面規范農村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資產清查機制、全力促進監管平臺建設”等審計建議。
監利市人民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召集監委和財政、審計、民政部門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及時出臺了《監利市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秾嵤┘殑t》共29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決算制度、賬戶管理制度、收入支出制度、集體審批制度、資金直達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等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強調,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財政(經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相關法規制度,民政部門負責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工作,審計、監委機關負責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自覺接受審計,定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檢查,對相關當事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損失的,依法追究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