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注重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提升審計成果利用。
一是持續加大與其他審計項目的統籌融合和互相銜接。在優化審計資源配置的同時最大程度上實現審計成果共享,更好地滿足干部監督管理的信息需求。二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把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起來形成監督合力,實現審計成果互通共享,切實推動問題整改,有力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嚴格執行反饋制度。及時組織被審計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饋會議,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有關人員反饋審計結果和相關情況,提出整改要求,共同推進審計整改落實。(都蘭 莫日根 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