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全市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重慶市政府近日頒布《重慶市內部審計工作辦法》(市政府令第34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力推動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發展。
《辦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新時代內部審計工作的新理念,認真落實中央審計委員會和市委審計委員會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新要求,堅持規范立法、問題導向、合理適用原則,用8章45條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系統規范,具有較強的前瞻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辦法》規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管理。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明確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配備與內部審計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強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單位不得安排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工作。
《辦法》明確了內部審計職責、權限和程序。要求內部審計機構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劃,在5年內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重要經濟活動至少審計一次。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12項職責和11項權限,對內部審計程序作了專章規定,進一步規范內部審計行為。
《辦法》強化了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單位應當將內部審計結果以及問題整改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和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應當深入分析問題原因、健全內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應當建立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機制;應當依法移送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辦法》加強了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規定了審計機關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指導監督工作的具體職責和方式,強化了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備案資料的分析利用。(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