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審計廳在省民政廳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針對孤兒保障標準較落后、孤兒保障水平較低、且未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問題,提出了“擬定新的孤兒保障標準,提高全省孤兒保障待遇水平,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等審計建議。
青海省民政廳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專門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解決措施。近日,經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廳、青海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的通知》,全面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其中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60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分別為24%和37%。集中養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集中養育孤兒保障標準執行,社會散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同時,建立了全省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與全省分散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實現同步等額增長。
此次提高標準保障了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權益,讓孤兒等困境兒童群體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審計為促進民政工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發揮了積極作用。(張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