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村級集體經濟鞏固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到2022年底,全省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20萬元以上且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基本覆蓋,進一步鞏固提升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成果。
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是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2017年起,浙江省大力實施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2019年、2020年,省審計廳連續兩年組織開展集體經濟薄弱村消除專題審計,發現部分村集體存在自我造血功能缺乏、“消薄”項目類型單一、績效欠佳等問題,建議盡快研究制訂中長期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加快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長效機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高度重視,批示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整改落實。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明確了全省村級集體經濟2020年至2022年鞏固提質目標,突出鞏固提升并重、增強造血功能、市場化經營方向、長效發展機制、數字化轉型等特點,提出要通過推行村莊經營、推廣“飛地”抱團、深化結對幫扶等舉措,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發展質量全面提升,經營性收入占比進一步提高,村級收支基本平衡?!缎袆佑媱潯愤€從財政扶持、稅費優惠、土地供給、金融服務、人才支撐等方面制定了優化政策,推動構建收益分配、資產監管、風險防控等保障機制。(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