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樂陵市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協同監督機制提升監督效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紀檢監察、組織、巡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規范協同監督、強化監督合力工作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辦法》指出,在市委統一領導下構建“紀檢監察組織巡察財政審計”協同監督工作體系,成立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市財政局、市審委會辦公室及市審計局組成的協同監督領導小組,形成監督合力、放大監督效應、提升監督效能,更好地推進政策落實反腐倡廉,促進權力規范運行。
《辦法》明確,一是協同監督對象和范圍:重點監督市委市政府管理的部門和單位,突出以下幾個方面:信訪舉報集中、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資金資產管理處置、資源配置、資本運作和工程項目等方面存在廉政風險的;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及實際效果;行政審批、管理、執法、干部人事和資金資源分配等方面存在廉政風險的;民生領域方面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可能的領域。二是協同監督職責: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提出年度計劃,由領導小組統籌考慮,根據提高監督效率、避免重復浪費的原則確定綜合監督計劃。三是協同監督方式:對同時列入各協同單位監督計劃的單位,實行“巡審同步”,同步開展,互通成果。四是注重融合擅于總結提煉:對巡察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作為今后審計監督的方向性參考;對發現的共性問題,協同監督成員單位集中研判、分析原因,向市委、市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專項治理意見。
《辦法》強調,各協同單位選用“一專多能”監督執紀執法人員,推動執紀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提高現代科技手段在執紀執法辦案中的應用水平,有效提升協同監督效能;加強協同監督結果運用,作為班子調整、干部選任、考核獎懲、監督執紀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席麗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