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紹興市落實審計整改,出臺“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相關政策,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
今年上半年,紹興市審計局在紹興市柯橋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該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不到位,污染排放超標,影響空氣質量。對此,審計建議相關部門應及時摸清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加大日常監管和查處力度,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該市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建議,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研,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出臺了上述制度,規定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適用范圍、實施區域及其他相關要求。
該項制度明確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與類型;劃定了紹興市市本級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三個區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實施區域,并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高排放的挖掘機、叉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內全時段禁止使用。如有發現違規使用,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處罰。(胡夢婕 丁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