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采納審計建議,采取多項措施,建立完善文化企業監督管理機制、完善文化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建立重大事項定期報告制度和健全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考核機制,進一步強化文化國有資產監管。
去年,杭州市審計局對杭州市屬國有文化企業運營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反映該市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匹配、部分人員財經意識淡薄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合力監督、強化內審和健全制度的審計建議。該市文資辦積極落實審計建議,采取多管齊下舉措,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文化國有資產的監管。
一是建立完善文化企業監督管理機制。市文資辦、市國資委、市財政局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國有資產監管的若干意見》,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宣傳部門有效主導的管理模式,推進文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形成監管合力。
二是完善文化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市文資辦及時修訂、完善《杭州市文化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匯編》,作為文化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文化企業規范運作的行動準則,保證國有資產監管和企業內部管理的有章可循、有序開展。
三是建立重大事項定期報告制度。國有文化企業要每半年度向市文資領導小組和市國資委、市財政局上報重大事項的管理情況報告,每年度向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匯報企業重大事項的整體管理情況,同時向市文資領導小組和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書面報告管理情況,推動文化國有資產依法合規監管。
四是健全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考核機制。加大對國資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加強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查,將市屬國有文化集團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其負責人年度薪酬考核范圍,確保制度執行到位。(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