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威海市委組織部、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聯合印發《威海市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領導干部應履行的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明確列入任前告知內容,通過早打“預防針”,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意識,對保障新任“一把手”秉公用權、明晰責任和擔當作為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貫徹落實全覆蓋審計要求,分類明確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內容?!掇k法》根據市管領導干部就職領域的不同特點,按照區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等分類細化告知內容,從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等方面作出明確。
另一方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首次加入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內容。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辦法》首次將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列入任前告知內容,從貫徹執行上級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組織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用及項目建設運行等方面作出明確。
同時,《辦法》指出,任前告知工作由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在領導干部提拔或跨系統跨行業平職交流時,結合組織談話、任職培訓或書面送達等方式,向新任領導干部發放經濟責任告知書。組織部門應將領導干部應履行的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應知曉的廉政紀律、財經法規等納入領導干部培訓的內容。(李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