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兩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更好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經濟領域的監督作用,近期,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審計委員會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根據兩辦《規定》要求,結合銀川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際,從七個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和要求。在工作機構的設置、計劃管理,審計程序、結果運用、整改主體及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并對相關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提出了落實《規定》的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強調,全市各部門領導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覺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市委黨校、行政學院要將經濟責任審計政策規定、典型案例納入教學計劃。要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加強密切協作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將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等監督貫通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深化審計結果運用,并在發揮內部審計作用,做好部門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王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