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審計工作提質增效,切實減輕被審計單位負擔,今年以來,江蘇省審計廳采取扎實有效措施深入推進審計“兩統籌”,為高質量完成年度審計工作任務做好保障、打牢基礎。
一是編制廳本級全年“兩統籌”工作要點,壓實統籌責任。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及項目之間的內在聯系,研究編制廳本級“兩統籌”工作要點和任務清單,對全年審計項目統籌融合實施作出具體安排。按照統籌方式分類明確統籌實施項目和事項、工作任務和要求,對審計項目融合實施的事項,由統籌方編制審計操作要點,為被統籌方操作實施提供指導,同時也為匯總提煉成果打下基礎;對涉及同一審計對象且審計內容存在重合的多個項目,按照“六統一”原則合并組織實施,在審計結束集中征求意見后,分項出具審計報告;對涉及同一審計對象但審計內容不同的多個項目,由先進點的處室牽頭與被審計單位對接,統籌協調其他處室實施審計,避免與被審計單位多頭聯系,多頭索要資料。
二是編制上半年與審計署南京特派辦“兩統籌”工作要點,細化統籌舉措。去年,江蘇省審計廳與審計署南京特派辦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江蘇審計“兩統籌”工作的意見》,建立了統籌協作機制。今年雙方進一步加強溝通銜接,分階段統籌項目計劃、部署安排工作。根據1至5月南京特派辦在江蘇省內的審計項目,江蘇省審計廳梳理今年安排的與其在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等存在重合的審計項目,研究制定了1至5月與南京特派辦審計“兩統籌”工作要點,明確雙方需要重點統籌的審計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審計區域和被審計單位,以及需要把握的統籌工作原則,推動“兩統籌”工作向縱深發展。對雙方均要開展審計的同一個審計對象,共同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盡量安排在同一時間段進行,避免多頭聯系、多頭審計。在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中,采取“混合編組”“分片包干”等組織方式實施審計,明確雙方審計范圍,協同推進實施。審計或延伸審計過程中,如果一方已對相關事項或單位開展過審計,另一方可考慮借鑒利用相關審計成果滿足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強成果共享。
三是提前制發全年統一組織項目工作方案,加強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協同聯動。著眼于加快構建全省審計工作“一盤棋”,更好發揮審計監督整體效能,江蘇省審計廳提前研究部署,編制年度內全部統一組織審計項目工作方案,于近日統一印發。方案明確了有關統一組織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組織方式和時間安排等,為各級審計機關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情況,謀劃安排年度審計工作,統籌組織實施審計爭取了時間、提供了指導,有效增強了審計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綜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