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重慶市合川區審計局堅持“容糾并舉”,推動健全容錯免責機制,把鼓勵探索創新、支持擔當作為,保護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作為進一步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重要內容。
一是明確容錯免責啟動情形,防止隨意適用。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結合動機、程序、性質、后果等因素,綜合分析研判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個人行為。將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處置突發事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群體性事件等十大類事項中出現的失誤、過失、過錯與偏差納入容錯免責啟動情形。
二是明確容錯免責認定標準,限制自由裁量。按照實事求是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要求,明確4項免責認定標準。即從法規政策上看符合立法本意和改革方向,未違反政策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從決策程序上看經過集體研究,未違反集體決策程序;從結果上看影響輕微,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從廉潔底線上看,未發現徇私舞弊、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現象。
三是明確容錯免責認定程序,防范審計風險。將免責認定程序融入審計項目質量管理流程,設置了由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個人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階段書面申請、審計組核實和補充取證、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機關將認定結果反饋給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個人4個環節。(李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