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適應新時代對復核審理工作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質量管理,規范復核審理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復核審理質量和效率,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復核審理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了復核審理工作包括審計組及其所在審計業務處、牽頭審計業務處、審理處等主要環節。明確了復核審理范圍包括以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審計廳名義出具的審計報告(含審計意見、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及其征求意見稿、代擬稿)、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審計業務文書,還將審計專題報告、審計綜合報告、審計信息、審計工作方案等審計文書和“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容錯糾錯”機制納入復核審理工作的內容,使復核審理工作重點更加突出,構建了較為完備的復核審理全覆蓋機制。
《辦法》明確了復核重大政策跟蹤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地方黨政和黨政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事業單位(含高等院校)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國有企業(含金融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項目的牽頭審計業務處;審計署、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或臨時交辦的審計項目以及其他類型審計項目,根據各審計業務處職能確定業務處進行復核,復核制度更加系統化、規范化。
《辦法》明確了審計組及其所在審計業務處、牽頭審計業務處、審理處的復核審理職責。審計組及其所在審計業務處對獲取審計證據、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及起草的審計報告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審計結論的恰當性,文書格式和文字表述的規范性負責,審計組組長對審計報告的質量和審計項目的總體質量負責。牽頭審計業務處對所提復核意見負責,并負責跟進審計組對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審理處對所提審理意見負責,并負責跟進審計組對審理意見的落實情況,建立了更為完善的分層次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辦法》梳理了復核審理工作的全流程各節點的要求,細化了審計組及其所在審計業務處提交復核審理材料和審計業務會議上匯報重點內容的具體要求,繪制了簡明清晰的復核審理審定全流程圖。同時對《審計專題報告》等審計文書的適用范圍、撰寫要求和審批程序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規定了對統一組織實施的審計項目,牽頭審計業務處要統一組織協調、統一審計實施、統一數據分析和疑點篩查、統一定性處理、統一匯總上報。在審計組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對象意見之前,與審理處對審計發現的共性問題擬定統一處理原則,確保同類問題、同性質問題定性、處理、評價、定責及適用法規的一致性。
《辦法》規定了要積極探索集中復核審理制度,對重要審計項目,審理處可商審計組及其所在審計業務處、牽頭審計業務處和其他有關處室,召開集中復核審理會,集中力量、集中地點、集中時間開展復核審理工作,充分溝通研討,統一引用法規、統一問題定性、統一處理標準,提高復核審理效率。
《辦法》還明確了對應履職未履職、未認真履職導致出現實質性質量問題需要通報的,或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并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需問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黃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