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保定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保定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做出了進一步的規范和明確,從制度上明確了以“任中為主”“任中與離任相結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突出做好分類施審、關口前移、全員覆蓋,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規范對權力運行等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管理辦法的出臺改變了以往的“逢離必審”的領導干部經責審計模式,堅持“兩統籌”原則,兼顧了干部管理監督需要以及審計資源等實際情況,為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打下堅實基礎。
同時,保定市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不斷加強對新時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及時修訂了《保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將市委編委辦、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納入聯席會議,強化了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和要求,規范了聯席會議的召開時間和程序,強調了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和審計成果利用,進一步提高了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水平。(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