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威海市委組織部、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聯合印發了《威海市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五年規劃(2020-2024)》(以下簡稱規劃),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政治站位,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用權、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規劃》明確,要科學制定2020年至2024年中長期規劃,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按原程序報批。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經濟責任審計“全領域、全對象、全過程”覆蓋要求,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對主要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其他審計對象5年輪審一遍,原則上同一單位3年內不重復審計。每一審計年度實施的項目數量不低于總任務量的20%。
《規劃》指出,要實行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充分考慮各類調整、追加以及預留因素,提高任中審計比重,確保不低于當年任務量的65%。對任職不滿3年的領導干部暫不安排審計,對任職4年以上的優先安排。實現經濟責任體檢常態化,將熱點焦點問題涉及的單位優先納入審計計劃。堅持板塊輪動,每年突出一類行業系統性審計,確定1-2個重點審計項目。
《規劃》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突出審計重點,統籌安排國有企業審計項目,有深度有成效地開展對12戶市屬國有企業的審計。原則上實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同步審計;以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主,對任職滿3年的主要領導人員優先安排審計,5年內至少審計一次。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離任,原則安排離任審計,如任中審計不足一年的,不再安排經責審計,對接任領導人員經責審計時,通過追溯審計予以覆蓋。主要領導人員任期超過5年,且任期內已接受任中經責審計的,每3年進行一次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或其他專項審計調查。
《規劃》強調,為切實提高審計效率,要健全項目計劃管理制度,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突出關鍵環節管控。在提高服務發展水平方面,圍繞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依規依法確定審計內容。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況。拓展審計精度廣度,著力推廣大數據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應用。強化審計作用發揮,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將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提升指導性,立足微觀揭示問題,著眼宏觀分析研判、提出建議,從審計報告、審計分析、科研信息等入手,充分發揮“經濟體檢”的建設性作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目前,已有286個市直單位或區市(開發區)市管干部所屬單位,298個領導干部被納入到五年審計規劃。(徐海華 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