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浙江省政府采納審計建議,正式出臺《關于規范異地搬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分類推進異地搬遷、實行負面清單、加強要素保障、改善生產生活、強化工作保障等五方面舉措,對全省異地搬遷工作進行規范和完善。
在2019年上半年開展的全省扶貧專項審計中,審計部門發現異地搬遷政策政出多門、對低收入農戶搬遷安置幫扶救濟措施還有所欠缺等問題,影響了異地搬遷工作的順利推進。省審計廳向省政府上報了審計信息,建議統籌完善相關的異地搬遷政策。省扶貧辦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審計建議,在充分征求意見基礎上,以省政府名義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統籌實施、分類推進扶貧異地搬遷、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搬遷,并實行差異化補助政策;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確保不損害農民群眾利益;要充分考慮搬遷農戶居住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由當地提供自建安置房、貨幣化安置、統一小區安置等不同安置方式,規劃建設合理的安置房戶型,并做好過渡安置;要切實加強資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通過減免稅費等措施,盡可能降低搬遷成本;要重視改善搬遷群眾在遷入地的生產生活,支持創業就業,享受同等公共服務,確保搬遷農戶“搬得下、穩得住、富得起”。
《通知》明確要求提高搬遷補助力度,將低收入農戶補助標準提高1倍,并鼓勵商業金融機構面向低收入農戶提供建房貸款和購房按揭貸款。針對特困戶、老年戶、殘疾人家庭等確無經濟實力安置的,由當地政府配套建設一批國有、集體共有的產權房和廉租房進行保障。(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