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內蒙古烏拉特后旗審計局在審計工作中采取五項措施,有效規避審計風險,提升了審計質量。
一是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做好審前調查。明確審前調查的目的、任務、方式方法和時間,通過深入細致地審前調查,制定出科學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有的放矢地開展審計。
二是嚴控被審單位承諾環節,保證材料的真實性。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是審計工作的基礎材料,是否真實、完整,直接關系到審計工作質量。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就所提供的資料和情況的真實完整性做出承諾,并將其作為審計依據,存入審計檔案備查。
三是嚴密取證環節,做到準確規范。在收集審計證據時要求深入細致、善于分析判斷,證據必須客觀、全面;堅持從不同渠道搜集證據,證據力求充分;審計證據敘述要事實清楚,表達意義準確,無語言邏輯錯誤。
四是嚴肅執法環節,做到定性準確。要求程序務必嚴格按《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程序執行。在定性環節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要求處理處罰既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要服從于經濟發展的要求,公正、合理地處理處罰。
五是健全和完善審計機構內部控制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的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及審計責任追究制度,使其形成程序規范、職責明確、考核嚴格的有效控制體系。二是制定審計工作質量考核辦法,設立考核指標,定期進行考核評比,以促進審計工作質量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