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區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工作,進一步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水平,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出臺了《關于落實“兩統籌”工作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返某雠_,為全區各級審計機關提供了工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實施意見》明確要強化審計項目計劃統籌。一是科學編制項目計劃。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要以統籌審計項目為抓手,以政策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財政審計“三大板塊”為平臺,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方式,科學統籌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完善審計計劃管理機制,對本級政府及其一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每年審計一次,對其他審計對象一般5年輪審一遍,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于每年11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草案),并報上級審計機關備案。二是嚴格執行審計計劃。全區各級審計機關應嚴格執行審計項目計劃,加強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動態管理,嚴格遵守現場審計的有關規定,控制現場審計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嚴格按計劃時間節點完成審計任務,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當及時撤離審計現場。如需繼續核查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疑點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在現場結束后1個月內完成核查工作;對超過時限尚未核查完畢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要嚴格審計人員抽調管理,切實提高審計資源配置效率,確需抽調下級審計機關人員的,本著“以審代訓”的原則,應在下達審計計劃時告知下級審計機關,著力提高基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能力水平。三是創新計劃管理模式。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要逐步建立被審計對象數據庫、審計機關人才庫和審計項目實施動態管理系統,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執行與管理,推進審計全覆蓋有效落實??茖W組織實施審計項目,盡量安排由同一個審計組對同一個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有效緩解審計機關人員少、任務重的矛盾,同時盡可能減少對被審計單位的重復進點,不斷提高審計項目統籌的實效,擴大審計覆蓋面。
《實施意見》強調要強化審計組織方式統籌。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推進跨層級、跨專業、跨區域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根據審計項目特點,優化審計項目組織方式,統籌融合預算執行審計與政策跟蹤審計、政策跟蹤審計與專項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及專項審計,要本著“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的原則,強化審計機關之間的上下聯動和橫向協作,發揮全區三級審計機關的整體合力。明確牽頭處室,負責統一協調相關處室,探索實行模塊化審計組織方式開展審計。要根據審計項目需求,為不同審計項目量身打造具有合理專業結構、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具有較強互補性、融合性的審計團隊,實現審計組人員能力和結構的優勢互補,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最佳聚合效應和整體合力。
《實施意見》提出要強化審計成果共享運用。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要強化縱向和橫向的溝通銜接,按照審計廳的統一安排部署,統籌全區各層級審計資源,優化整合各類審計力量,堅持向信息化要資源,向大數據要效率,加強審計信息和成果共享,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要緊盯整改不放松,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制,促進被審計對象嚴格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期限,實行整改掛賬銷號機制,對整改不力的,要加大追責問責力度,促進整改工作落實,提升審計成果運用水平,著力推進全區審計工作“一盤棋”。(劉亞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