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精神,提高全省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近日,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中共江西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審計廳印發《關于江西省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規定》的印發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領導的重大舉措,是新時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要,對規范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全省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要加強與組織部門溝通協調,強化計劃管理,優化項目安排,科學制定計劃;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要突出審計重點,客觀公正評價;全省各地黨委、政府要強化相關部門間的協作,以聯席會議為平臺,探索成員單位之間形成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的協作機制。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依照《規定》,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在同級黨委審計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原來已設立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的地區要按照《規定》要求變更為聯席會議;各地要加強機構及人員保障,確保聯席會議有效運轉;聯席會議要結合當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相應工作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進一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