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出臺《浙江省審計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以實現執法信息公示及時準確、執法過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審核依法規范,推進審計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
一是全面推行審計執法公示制度。明確執法公示的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等事項,建立健全對公開信息的審查發布機制;強化事前公開,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執法主體、職責、依據、程序、救濟途徑等內容;規范事中公示,在進行執法活動時要按照規定出示執法證件,出具審計通知書等執法文書;加強事后公開,建立健全強制決定和處罰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
二是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審計執法過程主要通過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等文書檔案進行記錄;完善文字記錄,從審計項目立項、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整改等整個綜合行政執法全程文字留痕、可追溯;規范音像記錄,對行政強制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嚴格記錄歸檔,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審計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發揮全過程記錄資料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記錄作用。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審核機構、范圍、內容、流程、責任等;重大執法決定原則上由作出決定的審計機關法規審理部門工作人員、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進行法制審核,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審核范圍包括擬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審計處罰決定等八項內容;已經過審理部門審理的,不再另行組織法制審核,以審理意見代替法制審核意見。
四是明確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強化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審計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三項制度的宣傳貫徹并及時總結推行三項制度的好經驗好做法。(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