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審計局積極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審計署要求,采取五項措施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是明確將《規定》修訂情況作為重要事項及時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將修訂意義、主要原則、修訂的重點內容及下一步貫徹落實措施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為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相關事項提供依據。
二是對標對表《規定》,進一步完善《北京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結合《規定》的重點和新增內容,進一步修訂《規劃》,如在指導思想部分突出堅持依規依法審計的基本要求,在工作任務部分規范審計對象的具體表述,同時調整審計對象確定與分類的原則,補充和完善審計結果應用的內容。
三是及時組織召開《規定》實施后的首次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向成員單位及各區聯席會傳達上級要求,審議通過《北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和《北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是廣泛開展各類普及式學習培訓。將《規定》列入局重要會議會前學法內容,分兩次由局主要領導和審計署專家領學和講解。在全市優秀青年干部培訓班、副處級領導干部能力提高培訓班、經濟責任審計培訓等課程中安排專題學習,促進審計干部對《規定》內容真理解、善運用。
五是及時對目前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整。明確項目實施、審計結果運用、責任界定等方面的程序性要求,更新相關業務文書模板。強化對市區審計機關落實《規定》情況的指導和檢查,及時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劉曼瑩 張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