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線索移交查處力度,促進資源環境政策執行到位、相關部門單位履職到位,近日,重慶市萬州區審計局與區公安局通過“六項制度”,建立完善了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中的常態化配合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相互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研究探討協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當前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資源環境違法犯罪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聯絡員制度。區審計局法規科、區公安局治安支隊環保大隊分別作為牽頭部門,各確定1至2名聯絡員,協調雙方聯動執法,組織重大聯勤聯動活動開展,對接、跟進案件線索處理、查辦,組織協調業務培訓、籌備聯席會議等。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雙方共同探索建設協作共享信息平臺的思路及方式,相互學習、相互指導、共同研究,實現情報信息的互信和共享,提高協作配合和聯勤聯動效率。
四是建立線索移交機制。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中發現屬于資源環境審計監督范圍的問題線索,移交同級審計部門;審計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涉嫌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相關案件線索移送規定,移交同級公安機關。雙方確定專人接收,跟進督促移送案件線索查辦進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五是建立重大事項會商機制。雙方在審計監督或案件偵辦中,可以對涉及對方職能職責的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的問題或案件開展共同會商,必要時商請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參與研究,確保依法處理。
六是建立聯合培訓制度。雙方根據工作情況,每年至少共同組織1次聯合培訓、專題研討、案例剖析,全面系統地學習審計領域和刑事偵查所涉及的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和標準,提高審計履職與環保執法能力水平。同時,適時共同匯編典型案例,揭露違法犯罪手法,反映審計整改問題,突出協作配合成效。(肖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