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時代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了“審計質量提升年”活動,在項目審理環節,積極探索審理關口前移,從報送審理向現場審理延伸,從事后審理向事前、事中審理延伸,嚴把“四關口”有效發揮審理“把脈提質”作用,進一步推動審計質量提升。
一是嚴把方案審核關。按照全區“審計質量提升年”活動要求,審理單位提前介入,對各審計組報備的審計項目實施方案進行提前審理,審核審計內容的完整性,確保應審盡審;審核審計事項的方法措施,明確具體方案可操作;審核重點審計內容,重點突出部門或項目特點,充分發揮實施方案“指揮棒”作用,從源頭上為項目質量提升奠定基礎。
二是嚴把問題定性關。要求審計人員認真學習被審計單位行業法律法規,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決策部署、政策、發展規劃等內容,幫助審計人員樹立正確的政治觀、大局觀。在審計項目階段性工作結果審理中,與審計組人員共同研究探討審計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定性把握,堅持把揭示微觀問題與服務宏觀決策結合起來,深入分析問題背后產生的體制障礙、機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從宏觀層面把握項目方向、提升問題層次。
三是嚴把審計證據關。進一步規范審計現場取證,從是否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獲取審計證據,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符合適當性和充分性要求,是否存在片面收集審計證據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及時補證,確保審計問題定性證據充分,查處問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四是嚴把現場督查關。在提前介入審理時,充分關注審計現場管理,加大現場督查力度,切實解決審計現場管理松散、不符合規定擅自單獨實施審計、與被審計單位資料交接手續不全、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未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擅自調整聘用人員等問題,并結合現場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督促及時解決審計現場問題,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史海紅 黃亞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