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江蘇省常州市審計局對該市交通局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全市交通系統存在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到位、招投標程序不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觀念薄弱等問題。審計建議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嚴肅問責,規范采購行為,扎緊采購資金“錢袋子”。
該市交通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發現,第一時間落實整改要求,在全市交通系統內開展了政府采購專題培訓會,對審計指出的問題逐一總結剖析。圍繞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深入學習,理清不同采購方式的區別和適用范圍,掌握各項采購程序和操作規范,強化相關人員依法采購、規范采購的意識。
同時,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頑癥”,市交通局及其下屬單位相繼出臺了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制度文件6項。如市交通局出臺的《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加大了政府采購政策執行力度,建立健全采購事項溝通機制,要求財務處事前介入采購事項,編制、上報采購計劃;事中協調市財政采購部門辦理相關采購手續;事后在資金撥付環節完善撥付程序,嚴格審核資金撥付資料,堅決堵塞政府采購漏洞。(孫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