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為基層減負精神和審計署有關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具體舉措,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突出浙江特色。依托財政審計大格局平臺、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平臺和政策跟蹤審計平臺的功能,以服務于審計“三個報告”需求為導向,統籌審計項目計劃和組織實施。固化以被審計對象和審計實施主體統籌項目安排、“大項目”審計組織方式等現有經驗和創新做法,向“兩統籌”要資源、要效能。
《實施意見》提倡樹立導向。一是樹立為基層減負理念,以促進減負政策落地、設定有限審計目標、用好非現場審計手段、精準提出審計需求等舉措,切實為基層減負、為被審計單位減負。二是樹立審計邊界理念,在編制計劃、確定審計對象、編制工作方案等方面關注邊界問題。三是大力推進審計全覆蓋,以“兩統籌”方式,推動實現審計全覆蓋。四是統籌運用審計成果,建立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同級審計機關之間以及審計系統的成果統籌運用機制。
《實施意見》重視舉措落地。明確把推進“兩統籌”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提高審計監督效能的重要手段來抓,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科學統計審計工作量,優化考核機制以適應“兩統籌”工作要求,強化對審計目標、審計重點等審理,保障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林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