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出臺《關于印發<鄞州區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對該區基層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審批程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指導和監督等方面做出了規定。這是該區審計局努力推動制度完善所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8年,鄞州區審計局在鎮街道審計中發現,基層公共資源交易站招投標管理存在“招標管理進退兩難、投標管理把關不嚴、評標管理流于形式”等問題,及時撰寫審計專報并提出“修訂完善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職責內容,加強過程控制,增強責任意識及加大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等審計建議,得到寧波市委常委、區委書記褚銀良,區長王兆波的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完善辦法。
修訂完善的《辦法》中,明確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領導小組為本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辦事處主任兼任;將交易程序細化為申請立項、編制文件、發布公告等十個步驟并加以規范完善;新增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紀違規六大行為認定及責任追究條款;特別規定區審計局等作為主要相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定期不定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及時糾正和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盧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