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牢固樹立“質量強審”意識,不斷進行實踐創新,優化審理方式方法,構建“四個一”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審計質量明顯提升。
一是健全一套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在現有《審計組業務例會制度》《審計業務會議制度》等制度基礎上,2018年結合全市審計管理創新年活動要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若干規定》《合肥市審計局審計現場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對審計現場溝通、審計質量責任、重大事項報告工作進行規范,初步形成了覆蓋全過程的審計質量規范體系。
二是嚴格執行依法依規審理模式。立足審計全覆蓋,根據審計項目分類、分層次開展跟蹤審理、現場審理、集中審理,探索出符合合肥市實際情況且行之有效的審理模式,并在實踐中不斷優化。如針對預算執行審計政策性強、覆蓋對象廣的特點,開展審計實施方案前置審理,嚴格把控審計方向和重點;針對經濟責任、政策跟蹤等項目審計關注點多、時間跨度長的特點,增加前置審理環節,開展跟蹤審理,對規范程序、完善取證等依法審計內容進行提前介入。對所有審計項目嚴格執行“分管領導審理會議制度、審計業務會議制度”,集體審議和審定審計報告,切實將“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落到實處。
三是開展一系列項目評優評查活動。以審計項目評優為抓手,通過開展優秀審計項目、優秀審計案例、優秀主審等一系列評選活動,調動了審計人員創先創優,勇爭一流的積極性。2017年度以來,有2個項目獲得全國表彰項目,8個項目獲得全省優秀和表彰審計項目。每年定期對該局所有業務部門進行審計質量檢查,對審計履行法定程序和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回頭看”,實行“清單式”通報,逐項開展問題整改,有效促進審計職責依法全面履行。
四是明確一項審計質量考核機制。根據審計組職責分工和審計質量控制要求,出臺《審計項目責任追究辦法》,落實證據獲取、組內復核、法規審理、文稿審核、報告質量等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審計組、業務處室和每一名審計人員。將審計責任追究與審計成果激勵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強化審計業務考核,以績效考評推動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張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