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來,為加強公車管理,節約公車運行經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府對公車加油都實行了定點加油制度。一車一卡,平時進行預充值,憑卡加油,加油卡不得提現或用于其他消費,這樣每輛車加多少油一目了然,而且油價相對便宜,也能有效堵住現金加油所衍生的腐敗行為。
然而,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也發現一些內控管理上的疏漏:一方面是制度執行不嚴,管理缺位;另一方面本應卡和車核實后進行加油,但定點加油站把關不嚴,加上單位加油卡管理缺位,出現公車油卡給私車加油,或者套現和其他消費行為。對此,該市審計局提出做好人卡分離、平時做好出車登記和加油卡流水臺賬三項審計建議。
一是建章立制,明確職責。制定單位公車加油卡管理細則,指定專人管理車鑰匙和加油卡等事項,明確崗位和職責,嚴禁駕駛員或其他人持卡。
二是實行出車和加油卡登記制度。出車前應履行報告審批制,登記好出車前里程數,返回車輛入庫后提供車輛里程數。若出車需要在市區加油使用油卡時,應由駕駛人提出申請,經車管員、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由車管人員陪同司機一起加油,加油后記錄每次加油的時間、數量;如遇出差需要外出加油,應填寫加油卡借用申請,外出途中加油由司機做好加油記錄,返回交還油卡時如實填報。如充值金額快消耗完了,應及時通知財務轉賬充值。
三是強化車輛油耗數據分析。由車輛專管員定期做好車輛加油數量和行駛里程數的匯總統計分析工作,對照出車記錄,如有油耗異常,應由司機提供合理說明,否則要進一步查明原因,劃清責任。(張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