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1月至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部署要求,積極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有效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人員法治意識和審計質量。實行法律顧問制度3年期間,運行效果明顯。
一是建立制度,組建法律顧問團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及時研究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法律顧問工作制度》,明確法律顧問聘任標準和程序、工作職責和方式、權利義務等內容。同時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等3項配套制度,從廳機關受過系統法律專業教育、具有較高法學理論水平和法律實務工作經驗的審計干部中選聘9名法律顧問,聘期3年,作為廳機關審理機構的有益補充,使法律顧問制度化、規范化,為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執法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搭建平臺,廣泛實施崗位練兵。為激發法律顧問發揮專業優勢,多謀審計事業科學發展良策,把法律顧問工作與行政管理和審計業務有機結合起來,搭建崗位練兵平臺,給法律顧問交任務、壓擔子。近三年來,安排法律顧問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等規章修訂以及廳本級規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和論證;參與建設廣西審計法規數據庫,收集整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參與50多個審計項目擬移送重要問題線索或擬作出重大行政處罰等問題會商研討;邀請列席廳機關討論重要問題、信訪案件或其他重要工作的會議,在具體工作中經受鍛煉和考驗,更好地發揮才干。
三是營造氛圍,凸顯法律顧問作用。廳領導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廣西貫徹<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把法律顧問工作與審計項目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助力法治建設工作的落實。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在作出重大決策前主動向法律顧問咨詢有關法律問題,發揮法律顧問“智囊團”作用。同時,要求全廳干部職工在審計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去思考、解決問題,強化審計人員與法律顧問的協調配合,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審計中的重要作用,全廳上下形成遇事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彭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