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審計廳為深入貫徹《審計署關于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措施的部署,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不斷開創新時代全省審計事業新局面,安排部署了在全省范圍內擴大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黨支部書記、社區主任〔簡稱村(社區)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試點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廳成立村(社區)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各市(縣、區)審計機關相應成立村(社區)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協調解決審計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擔負試點任務的縣(區)審計機關做好統籌安排,調配業務骨干擔任審計組長,嚴格試點項目管理,嚴密組織實施。
二是加強溝通協調。省廳要求開展村(社區)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依靠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擔負審計試點任務的市、縣(區)審計機關要及時請示報告,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配合支持,并及時向省審計廳報告難以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試點范圍擴大后,省廳將協同市(區)審計機關深入試點縣(區)進行調研檢查,了解掌握項目實施和進展情況。
三是提高審計質量。省廳強調各級審計機關要持續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八不準”工作紀律。要引導審計干部加強對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研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實施細則,嚴格規范審計程序,加強審計業務培訓,提高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能力和水平,保證試點審計的質量。
四是及時總結經驗。各設區市審計機關選擇15—20個村(社區)進行審計試點,堅持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重點圍繞基本做法、主要經驗、工作成效以及在試點過程中探索的組織模式、審計方式、審計內容、方法路徑,以及發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歸納總結,在按時提交審計報告的同時,于12月中旬向省審計廳提交試點擴大工作總結報告,并就制定《陜西省村(社區)組織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黃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