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審計局以綜合工作指要的形式,印發《關于在審計工作中搞好內部審計工作評價和成果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進行統一規范,對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國內部審計工作座談會要求,以及《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和天津市《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等做出工作指引。
《通知》提出,各級審計機關要結合實施的審計項目,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力量,形成審計監督合力,促進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規范管理,防范風險,提質增效,與國家審計一道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通知》強調,各級審計機關在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將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必審內容,對其內部審計組織領導、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建設、工作開展等情況進行核實取證,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描述和評價。
《通知》明確,各級審計機關要有效利用內部審計成果,落實《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糾正的問題不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以及該市《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在對內部審計查出違法違紀問題且已依法依紀進行處理并整改的事項,審計機關不再重復處理”的相關要求。在實施審計時,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內部審計報告及問題整改證明材料。審計組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依法依規處理并完成整改的問題,作為審計事項進行審核研判,報法規審理部門提出審理意見后,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通知》要求,各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意見建議,要及時反饋。天津市審計局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會同法規處,對各單位貫徹落實《通知》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韓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