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臨沂市審計局制定出臺審計結果文書復核審理審定規則,從審計文書辦理流程、各職能部門主要分工及責任界定等方面對審計結果文書復核審理審定工作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規范審計結果文書審定流程,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一是規范了審計結果文書的審簽程序。明確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整改函等8類審計文書的具體辦理流程,對文書起草、復核、審定到核稿、審閱、簽發等各環節作出詳細規定,使文書辦理流程一目了然,便于審計業務人員遵守執行。
二是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責任分工。對審計文書制定過程中涉及的審計組、審計組所在科室、主管科室、法制科、經責科及辦公室等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和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從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審計實施管理、復核審理內容、業務會議召開、出具審計結果文書等環節入手,明確每個崗位的具體工作任務,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三是落實了各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對審計組、審計組所在科室、主管科室、法制科、經責科及辦公室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進行逐一列明,對各職能部門在審計業務組織實施、復核、審理、核稿、審閱、簽發等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質量事故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增強責任意識,防控審計質量風險。(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