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在對某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重視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通過審計合理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促進被審計單位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提升綜合效益。
一是關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缺失。審計人員以單位的業務架構和管理程序為切入點,審查某一項業務或流程是否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在審計中發現,該單位開展苗木培育業務,但經辦部門卻無法提供準確的苗木購入、種植、使用(銷售)或者損耗等記錄,以供審計人員核對、盤查。該單位下屬企業存在產品銷售行為,但對銷售價格沒有規范的管理制度,造成銷售單價浮動較大,最高與最低之間差異達到75%,售價的高低與銷售數量之間也無明確關聯,隨意性大。審計提出上述問題后,被審計單位立即責成業務部門起草相關管理制度,報黨委會研究。
二是關注已制定的制度是否符合現行規定。該單位為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根據省級有關文件規定制定了單位內部的獎勵辦法,規定其純收益的30%可以用于研發團隊的獎勵,但省級政府2016年修改了該獎勵政策,其中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因被審計單位未能及時予以修訂,挫傷了部分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審計指出后,被審計單位立即著手修訂。
三是關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單位財務制度規定現金支付的額度上限為1000元,超過部分應以銀行轉賬的方式與對方結算。審計發現,該單位有關設備購置、租賃和租車等費用支出,有的金額達到萬元,仍采取現金支付或轉賬到經辦人信用卡的方式。此外,該單位規定臨時用工需提交用工申請并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實際檢查中發現,往往就是業務部門直接找到臨時用工,付款時才履行申請手續。審計指出問題后,被審計單位表示今后一定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三個關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體檢”,通過體檢,揭示了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的問題,促進了被審計單位進一步查漏補缺、修訂完善,同時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李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