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抓好審計監督最后一環,有效運用審計監督成果,今年以來,四川省成都高新區以“加強結果運用,形成剛性監督整改機制”為目標,切實抓好審計整改制度建設。
近日,高新區正式印發了《成都高新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被審計單位、審計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審計整改責任,并強調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確立了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強化整改督查、明確審計整改結果標準、公開審計整改結果、完善整改報告溝通制和嚴肅審計整改問責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要求被審計單位重視并采納審計建議,要求相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加強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提出建立健全內審機構,配備內審人員,逐步建立完善審計監督格局,共同推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
同時,高新區審計局配套出臺了《成都高新區審計局關于審計整改結果認定標準的規定(暫行)》,其中包含整改結果認定的主要內容和原則、整改結果的認定分類標準、認定依據等,細化了未整改、正在整改、已整改、特殊情況等的認定標準,作為評價審計整改效果的準繩和依據。全面建立起了審計監督查出問題整改長效管理機制,促進高新區審計整改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張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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