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審計廳制發《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從“堅定信念、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等五方面作出部署。
《實施方案》強調,要健全行為規范,嚴把公務員入口關,凡在考錄、調(轉)任等工作中發現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法亂紀、弄虛作假、不遵守社會公德行為的,一律不得進入公務員隊伍;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誠信記錄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計劃,作為公務員初任、任職、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積極運用“青海干部網絡學院”平臺,廣泛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同時利用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要推動實踐養成,開展新提任處級干部和新錄用公務員宣誓活動,以及“職業道德標兵”“為民服務示范崗”創建活動,大力營造“行業有標兵、單位有榜樣、身邊有先進”的良好氛圍。要加強考核監督,在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職考察等工作時,注重了解職業道德表現情況。要完善獎懲機制,將職業道德考核情況作為公務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對恪守職業道德、履職盡責、表現優秀的公務員給予通報表揚;對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有嚴重失信行為等情況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要堅持整體推進,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具體措施,明確領導干部把堅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廉潔自律、敢擔當、作風正作為重點;廳機關公務員把樹立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群眾觀念、辦事公道作為重點;同時,審計一線公務員還要把法治觀念、轉變作風、文明審計作為重點。要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革命英烈和尕布龍、廉福章等先進人物事跡,選樹一批模范踐行公務員職業道德的先進典型,加大宣傳力度,發揮示范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安志宙)
責任編輯: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