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審計建議與促進下,浙江省舟山市政府正式印發《舟山市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全覆蓋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明確,2018年9月前,在全市范圍內形成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全覆蓋審批制度框架,建成全流程、全覆蓋審批管理系統,審批時間將縮短一半以上。
近年來,舟山市審計局多次開展政府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情況等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現行的審批制度、審批程序、審批部門設置與目前“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存在矛盾,嚴重影響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為此,審計多次提出優化投資項目前期審批的建議。
該方案明確從市級層面成立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全覆蓋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從四個方面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一是統一審批流程,將審批流程優化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并大力推廣并聯審批,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二是精減審批環節,取消不符合上位法、不合規、不合理以及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合并同一部門實施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大大縮減審批環節及審批時間。三是完善審批系統,通過建立“一張藍圖、一個系統、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套機制”,將整個審批流程系統化進行了完善,讓整個審批系統更加直觀、簡單明了。四是強化監督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同時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聯合懲戒機制。(劉萬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