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至9月,福建省莆田市審計局開展了荔城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主要揭示了遵守法律法規、重大決策部署、資金征管用、項目建設運行、完成約束性指標及目標責任制、履行監督責任以及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等方面存在的43個問題。針對問題,審計人員提出進一步加強政府相關部門職能作用、強化對有關改善自然資源項目環評和工程建設驗收管理與監督、加大對違法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行為的查處、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建議。
日前,該市市長和常務副市長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作出抓好整改的批示。荔城區委、區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召開區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著力從規范管理、建章立制、提升水平出發,先后出臺了《荔城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等制度規定,并開展一系列整治措施行動,督促問題有效整改落實。
一是突出水資源污染防治。主要揭示落實河長制環節不夠到位、違規開采地下水或地表水、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目標沒有完成、水行政執法不力等問題。督促該區出臺《關于開展用水情況調查的通知》、《關于印發荔城區2017年水資源分配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認真落實河長制,開展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整治等水環境治理,確保達到市級下達的水質達標標準。
二是突出土地資源生態恢復整治。主要揭示了少收或沒有及時收取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土地整理項目及舊村復墾項目任務計劃完成不理想、違規占用土地處罰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該區出臺《關于限期繳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通知》,責令國土部門向圍墾開發公司、采石場業主等追繳生態恢復保證金142.098萬元,同時加大恢復植被力度和違規占用土地處罰力度。
三是突出森林資源破壞防治。主要揭示了未批占用林地、“三個必造”造林任務沒有完成、鎮村兩級滯留部分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等問題。該區責令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對非法占用林地的3處墳墓區、3處寺廟開展整治,同時加強火災防范、造林更新、村莊綠化等工作,正常林木采伐造林更新1436.95畝。
四是突出海洋資源污染防治。主要揭示了超范圍安排使用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未按規定收取、海域使用權證辦理率偏低等問題。該區責成相關部門開展現有海域開發利用情況調查摸底,進一步規范海域使用權管理和使用金收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未經處理排放到海域。
五是突出污染源防治。主要揭示了磚瓦窯監管不到位、畜禽養殖場等污染源場所拆除關閉不到位等問題。該區制定《荔城區機磚廠和傳統磚瓦窯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積極開展磚瓦窯和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石材加工及翻砂鑄鐵行業污染整治等工作,關閉拆除25家傳統磚瓦窯、4家畜禽養殖場,對另外4家未關閉的養殖場協調法院申請依法強制拆除。(黃金雙 李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