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政府針對財政同級審發現的行政事業單位部分房產仍由各單位自行管理使用、未實行集中管理的問題,采納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相關社會團體房屋和土地資產實行集中管理的審計建議,研究出臺《普陀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集中管理實施方案》,通過“清查復核、分類定性、實物移交”等三個階段,完成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相關社會團體房屋和土地資產實行集中管理,進一步規范國有房屋和土地資產管理,有效推進國有資產優化整合。
一是清查復核,摸清房產家底。采取房產主管單位自查與相關管理部門核實相結合,建立房產檔案。各房產主管單位對房產認真清查,整理收集房產權屬證書、規劃等相關資料;相關部門通過電話詢問、現場核實等方式對房產進行調查核實,分單位編制房產復核表。
二是分類定性,厘清房產屬性。結合房產實際情況及房產主管單位意見,將集中管理房產劃分為經營性用房、辦公用房和住宅用房等類型,按照不同房產的性質編制各類房產管理目錄。
三是實物移交,實現集中管理。按照“先產權清晰、后產權待界定”的原則,整體移交房產的管理權,并簽訂移交協議,做好相關交接手續。對于存在產權糾紛或產權結構中含其他經濟成分的,先進行房產資料登記收繳,后續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或依法確權后再納入集中管理范圍。目前,全區納入房地產集中管理的房產共計508套,移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