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寧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出臺了《委管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該委將通過內部審計的方式,實現所屬的16家財政財務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也標志著該市審計部門在推進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常態化、制度化的探索中取得階段性成效。
近年來,寧波市審計局在對市級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延伸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所屬的部分二級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比較突出,不少問題屢禁不止,逐漸成為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審計部門“監管不到”的“審計盲區”。
作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屬二級企事業單位多,管理資金量大,并涉及工程建設等資金使用管理重點領域,由國家審計對二級單位實行審計監督難度較大。該委新一屆領導班子到任以來,在加強委本級內部審計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對所屬二級單位審計工作,相關領導多次就二級單位審計工作與市審計局對接。市審計局以此為契機,積極回應需求,主動加強審計業務指導,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整合內部審計資源,推動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化的新途徑、新方法。
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市住建委采納審計部門意見,結合單位實際,建立由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機關黨委等處室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委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牽頭和統籌上述處室的相關工作,定期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委管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在內容上,明確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重要基本項目和修繕項目的管理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重點事項為“六必審”。在時間上,明確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滿3年以上一般應審計一次,企事業單位進行整體改制、改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果運用上,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被審計領導干部考核、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及整改結果納入被審計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此外,為解決審計人員相對不足問題,《辦法》明確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協審,協審所需的經費由住建委承擔。
目前,在市審計局和市級相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推進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化工作得到了該市相關領導的高度關注,并給予了大力支持,相關工作已全面鋪開并加速推進,有力推進了困擾多年的“審計盲區”難題得到有效解決。(胡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