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通過寧夏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法治政府建設辦公室評估驗收,被命名為“2017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單位”,獲得榮譽牌匾。
近年來,自治區審計廳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審計署的堅強領導下,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深化改革、促進發展、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自治區法制辦指導下,2017年初,審計廳被列為自治區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單位,制定了《自治區審計廳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單位實施方案》,細化了《自治區審計廳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單位實施方案衡量標準》,側重于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有效保障了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單位活動有序開展。
一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組織保障機制。審計廳黨組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加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分值,研究制定了《自治區審計廳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積極參與法治政府示范創建單位活動,實現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管,部門分工負責、工作責任落實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態勢。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在摸清審計對象底數的基礎上,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項目資金、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開展跟蹤審計,逐步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地推進審計全覆蓋。
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審計制度體系。2017年下半年,自治區審計廳組織對全區政府投資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對本級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審計機關內部相關制度中與上位法相悖的政府投資審計有關規定進行了全面清理。同時,組織全區審計人員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邀請審計署專家對全區審計人員就該《意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投資審計發展方向等內容開展培訓,并草擬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投資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促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自治區審計廳提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審計試點方案》,并組織開展了試點,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符合該區實際的審計規范,進一步健全了該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2017年,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編辦、法制辦關于開展全區政府部門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統一規范的要求,及時調整完善自治區審計廳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并進行了統一公示。
四是全面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為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治區審計廳建立健全決策機制,嚴格執行審計廳黨組集體決策、審計廳黨組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審計廳行政會議等相關制度,對重大問題全部實行集體決策。同時,加強合法性審查。對出具的所有文書,嚴格按照《自治區審計廳審計項目審理辦法》規定,履行項目審理程序,針對內容、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對所出具的審計法律文書進行集體討論。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通過拓展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加大公開力度、規范公開程序等途徑,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對財務預算、三公經費使用等政務信息進行公開。
五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與自治區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增強了執法合力,實現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同時,組織編制審計職權目錄,制定了審計執法流程圖,印發了《寧夏審計行政裁量權細化標準》,確保審計行政權力透明、公開、公正。2017年召開了全區審計質量工作會議,向全系統通報了2016年審計署項目質量檢查和審計廳優秀項目評比情況,并對全區審計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印發了《自治區審計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的實施意見》,對全系統審計執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規范。
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審計廳制定出臺了《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和追究辦法》和《自治區審計廳問責規定(試行)》,明確了問責機構、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等內容,嚴格規范審計執法程序。
六是強化對審計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為加強審計內部制約,保障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自治區審計廳從質量控制、進度管理、廉政建設、成本控制、結論落實五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制約;制定了《自治區審計廳舉報工作規定》,暢通監督渠道;制定了《審計現場管理辦法》,嚴格監督檢查,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七是全面提高審計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突出黨內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黨員干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舉辦審計法治培訓班,引導審計干部進一步增強依法審計能力;組織審計干部觀看紀錄片《永遠在路上》、《榜樣》,培樹法治思維,提高法治能力。通過審計進點會、反饋意見會等形式進一步推動以審釋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充分發揮審計專業優勢,向被審計單位講解財經專業法律法規,引導審計人員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處理各種利益問題。
自治區審計廳將主動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堅持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努力開創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新局面。(李曉燕 史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