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和部署以及中辦、國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審計局結合近年來的審計實踐,研究制定了關于國有資源審計全覆蓋的時間表。
該局明確,要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政策落實跟蹤審計開展或獨立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每年至少安排一個資源環境審計項目;堅持以“三責聯審”機制為依托,結合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同步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五年內形成常態化的審計監督機制,確保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一遍,實現審計全覆蓋。
自2014年南通市出臺《關于開展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資源環境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來,該局已經先后開展了所轄海安縣、如東縣、啟東市、海門市以及崇川區等5個地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利用和環境保護責任審計項目,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完善的考核制度體系也促成了時間表的制定。2015年,南通市政府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并列入干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實行終身責任制。2016年,《南通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明確,“繼續推進領導干部資源環境責任審計工作,將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審計局同時進行考核”;市委組織部出臺的《關于對市管干部進行提醒談話的實施辦法》規定,“在資源環境責任審計中發現存在執行規定不夠規范、不夠嚴格等問題的,將對市管干部進行提醒談話”,而近期頒布施行的《南通市審計整改工作規定》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朱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