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沂源縣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先行先試,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全力以赴抓好鎮級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創立了沂源模式—“鎮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八步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精研法律法規明確定責依據。自然資源資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是被審計單位抓好有關工作的依據,更是審計定責的基礎,作為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全面精通有關的規定。當前法律法規均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職能主管部門作為職能履行和責任主體,對鄉鎮一級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給審計增加了難度。為此,該局審計組認真學習了審計要點和操作指引,在此基礎上全面學習了各專業法律法規,梳理、明確了鄉鎮一級政府應承擔的職能和責任,在審計工作開展前即明確了定責依據,做到了有法可依,不打無準備之仗。
二是實行聯合進點提高思想認識。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新生事物,要想審計試點取得實效,必須取得被審計鎮領導的支持。審計組在與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充分溝通聯系的基礎上,實行紀委、組織部、審計局三家聯合,同步召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被審計鎮副科級以上干部、站所負責人、管區書記等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提高了被審計鎮人員的思想認識,為配合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打下了基礎。
三是抓好前期調研明確審計重點。在精研法規的基礎上,審計組先后與林業、水務、水資源、水保、環保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對接,了解各專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了解被審計鎮的自然資源基本情況、簽訂責任書及目標完成、資金管理、項目實施等情況,圍繞上級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約束性指標及目標任務完成、重大決策、資金征收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運行、環境風險隱患及相關預警機制建立執行等五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審計重點,確定實施方案。突出問題導向,確定“對一般事項常規了解,對重點薄弱環節重點關注”的思路,集中精力抓好重點事項,確保有限精力用到刀刃上。
四是突出外圍調查獲取審計資料。鎮級政府及職能站所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能鏈條中,大多數工作是根據縣級職能部門要求開展工作,面對有關資料不全、數據不準的問題,到外圍部門進行調查就顯得尤為重要。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階段用一半以上時間,到林業局、水務局、水資源辦辦公室、環保局對水、森林等資源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取證,全面掌握了有關情況。
五是抓好現場審計做實審計證據。采取多種形式獲取審計證據,查出有關問題。抓好座談了解。與被審計領導干部、分管領導、職能站所負責人進行交談,掌握基本面;審查文件資料。按照審計重點,對自然資源資產相關各類責任書、合同書、會議記錄、上級及被審計單位下發文件、有關工作落實資料進行詳細審查;關聯數據核查。對工商、公職人員、國土、林業、水利、環保等各類業務數據,根據審計需要,實行關聯比對,確定審計疑點。具備矢量數據、遙感影像數據審計條件的審計組可采取數據比對、信息關聯、疊加分析、變量提取、分類統計等技術方法探索審計,擴大審計成果;實地進行核查。針對審計疑點,深入企業、農村、山林、水庫等各個現場,獲取第一手資料,做實審計證據,確保審計取得實效。
六是充分溝通交流確保認可結果。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按照職能站所負責人、分管領導、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順序,審計組與其逐一進行交談,抓好溝通交流,進行征求意見,全面落實審計問題,確保審計查出問題真實有效、符合規定、得到認可。根據審計需要,審計組也可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意見,保證審計查出問題依據充分、定性準確、責任界定符合要求。
七是精心撰寫報告注重審計成果利用。在撰寫報告時,要考慮可操作性,把審計成果“可用、能用、好用”放到第一位。一要全面揭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影響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隱患;二要科學界定責任、強化問責,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推動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三要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措施,促進被審計鎮加強體制、機制建設,抓好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八是聯合職能部門推動審計整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最終目的就是規范、提高,推動領導干部依法履行職責,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涉及方方面面,問題復雜,類型繁多,與常規審計相比,整改難度更大。審計機關要強力推動,聯合各職能部門,督促被審計領導和被審計鎮抓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滕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