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深化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護航。
樹立“三種意識”,轉變國有企業審計理念。
一是樹立“全覆蓋”意識。國企國資、國有資金走到哪里,審計監督就要跟進到哪里,不留盲區和死角,應審盡審、凡審必嚴。二是樹立“資本審計”意識。重點監督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重大股權變動、資產重組、股權收益、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做到由“審企業”向“審資本、審資產”的轉變。三是樹立“分類審計”意識。根據不同類型企業設定不同審計目標、關注不同審計重點和做出不同審計評價,提高企業審計針對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三種機制”,轉變企業審計監督體制。
一是建立健全經常性審計機制。根據市國資辦監管范圍和重點,對市管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做到逢離必審。二是建立健全大數據審計工作和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和監督合力。建立國有企業數據信息平臺,做到資源共享。健全審計機關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配合,發揮監督合力。三是建立追責機制,深化整改成效。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要切實履行審計發現移送問題整改第一責任,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將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年度工作報告。加強對企業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力或屢審屢犯的,依紀依法予以追責。
做到“三個精準”,提高企業審計成效。
一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實施精準審計,科學策劃與制定企業審計項目計劃,促進黨和國家主要經濟政策落實到位、政府主要經濟目標按時完成、國有企業經濟效益達標實現。二是圍繞“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資金”實施精準審計,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企業和崗位的審計監督,落實企業領導責任追究制度。三是圍繞“位、權、事、財、人”權力運行五要素實施精準審計,重點關注權力和責任情況、突出問題和履職情況。(李忠穎)